网络消费网 >  手机通讯 > > 正文
直播间私售疑似山寨苹果,快手不承担责任
时间:2020-04-28 15:24:26

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,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王某诉许某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召开线上庭前会议。王某称其在快手平台直播间观看直播购物时,从主播许某处购得手机为“山寨机”,并非正品,经与主播及平台沟通无果后,故诉至法院。

原告王某诉称,其在快手直播间观看直播时,主播许某在直播间向三百余人售卖介绍某款苹果手机,称该手机来自直播间粉丝赠予,本人近期无使用需求,故通过直播间转售,并称有需要可加快手主页资料中的微信联系。后王某添加主播许某微信,了解产品及交易信息,并在线支付4000余元。王某收到涉案苹果手机后认为手机为山寨机,要求主播许某退货退款,许某将王某拉黑,沟通无果。

被告许某辩称,涉案手机为粉丝赠与,其获赠后,通过直播间进行转销,王某无证据证明涉案手机存在质量问题,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被告快手公司辩称,快手公司已对主播许某作出处理,根据快手直播平台规定,不允许主播私下进行交易,快手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。

IT之家了解到,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关键词: 苹果iPhone

版权声明:
    凡注明来网络消费网的作品,版权均属网络消费网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"来源:网络消费网"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    除来源署名为网络消费网稿件外,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。
热文

网站首页 |网站简介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投稿信箱
 

Copyright © 2000-2020 www.sosol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 

中国网络消费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 

联系邮箱:920 891 263@qq.com

备案号:京ICP备2022016840号-15

营业执照公示信息